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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判字拼音 pàn
    判字五行
  • 判字部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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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判字简体笔画 7
    判字繁体笔画 7
    判字康熙笔画 7
  • 判字结构 左右结构
    判字字性 偏男性
    判字推荐度 87%
姓名学寓意:分辨,断定。喻指头脑清晰,做事有条理。 查询< >起名汉字搭配。

基本解释

基本字义

pàn

  1. 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  2. 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  3. 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  4.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
  5. 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
英语 judge; discriminate; conclude

德语 benachteiligen, unterscheiden ,erkennen, unterscheiden ,richten, beurteilen ,verdonnern

法语 juger,rendre un verdict,noter

详细解释

详细字义

pàn

  1. (1)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  2. (2) 同本义 [divide]
  3. 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  4. 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  5. 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  6. 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  7.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  8. (3)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  9. (4)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  10. 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  11. (5)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  12. (6)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  13. 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  14.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  15. (7)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  16. (8)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  17. (9)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  18. 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汉大丞相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  19. (10)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  20. (11)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  21. (12)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  22. 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
pàn

  1. (1)[half]
  2. 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  3. 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  4. 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  5. 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  6. 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  7. (2)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  8. (3)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常用词组
背判 部判 裁判 察判 出判 大判 调判 分判 福判 改判 公判 宫判 鬼判 火判 花判 胡判

國語辭典

pàn

  1. 分、分开。唐·柳宗元〈封建论〉:「遂为十二,合为七国。」
  2. 区别、分辨。《庄子·天下》:「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」
  3. 分明、辨明。如:「存亡未」。宋·苏洵〈六国论〉:「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 。」
  4. 决断是非曲直。如:「审」、「判刑」、「案」。
  5.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六军十二卫事,宋以宰相枢密院。《宋史·卷三一二·韩琦传》:「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相州。」

pàn

  1. 诉讼的判决文书。《新唐书·卷一二六·李元纮传》:「元纮大署后曰:『南山可移,不可摇也。』」
  2. 断语。《红楼梦·第五回》:「后面便是一座古庙,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。其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长,缁衣顿改昔年妆。可怜绣户侯门女,独卧青灯古佛旁。』」
  3. 文体的一种。仿狱的文词,可见其推理、辩驳的能力。科举取士,亦以试清·徐师曾《文体明辨序说·》:「今世理官断狱,例有参词,而设科取士,亦试以,其体皆用四六,则其习由来久矣。」

pàn

  1. 分别的样子。如:「然有别」。

康熙字典

【子集下】【刀】 判·康熙筆画:7 ·部外筆画:5

  1.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普半切,音泮。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【玉篇】分散也。
  2. 又【增韻】半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  3. 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  4. 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  5. 又斷也。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
  6. 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  7. 又通作牉。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
  8. 又通作泮。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
說文解字

【卷四】【刀】

《說文解字》

桐木也。从木熒省聲。一曰屋梠之兩頭起者爲榮。永兵切
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
《說文解字注》

(判)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
字源字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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